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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病诊断的一些基本原则
发布日期:2011-04-18

  职业病诊断的一些基本原则是对某种疾病的本质、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。

  

  职业病诊断必须依据职业史、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,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,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,方可作出诊断。

  

  进行职业病诊断时,都不应使用不确切的词汇作诊断用语。凡以下用语:“考虑为某职业病”、“某疾病由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可能性大”、“某疾病与某职业性因素有关”等,均不具有职业病诊断的效力。

  

 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:

  

  (一)病人的职业史;

  

  (二)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;

  

  (三)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。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,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,应当诊断为职业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