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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的早期视力
发布日期:1900-01-01

 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汤淳 陈俭华

  

 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, 祖国的未来。眼睛是心灵的窗户,儿童正是通过它来接受世界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,当今儿童眼保健已引起全世界的关注。

  

  儿童视觉功能是一个不断发育、不断完善的过程,已知新生儿即有光觉,表现为在强光刺激下可出现的闭目皱眉动作,但此时眼球运动不能协调,可以出现内斜视,2-3周后斜视自行消失。出生后4-8周时已有保护性瞬目反射,2-3个月时有注视能力,表现有追随玩具的动作。4-5个月时可识别物体形状、颜色、认识母亲。1-1.5岁时有不完全的集合功能,2岁时视力可达0.5, 3岁时即可达0.7。如果5个月后尚未达到上述视力,并发现眼球摆动(眼球震颤),则说明视力极差。有的患儿除视力低下外还合并有斜视,因此一旦发现眼位不正,也应尽早检查。有些孩子表现为经常歪头视物或过近视物等,亦属观察对象。

  

  幼儿期(1-3岁):可采用实用的小儿视力检查法,如系列小儿视力测定法(“选择注视检测卡”适用于1岁以下婴幼儿,“视动眼震仪”适用婴幼儿,“点状视力检测仪”适用1.5-5岁幼儿, "条栅视力卡"适用3-5岁幼儿及"儿童图形视力卡"适用大于3岁儿童), 电生理及MTI(瞬息图象筛选仪)。

  

  学龄前期(3-6岁):这时的儿童已具有主觉视力测定能力,应普查视力(包括远视力 近视力 双眼单视等功能),争取做到每个小孩能散瞳(睫状肌麻痹)验光,若发现视功能低常要尽早进行功能训练。

  

  总之,弱视的早期发现、早期治疗主要靠家长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学校等单位的重视,以及他们和保健单位及医院的密切配合。